1.1.1 對投標方供貨的要求
1.3.3.1投標方提供,產品的證書要求。
投標方所提供的產品,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,或國際上
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,質量、安全、環保等,方面的產品認證書。
1.3.3.2投標方業績和經驗要求,
(不可偏離)。
a) 投標方應提供近5年業績表。提供類似工況的設備的使用情況,并提供國內或國外招標方名稱,聯系電話、供貨年份。
b) 投標方應能對,現場進行技術服務。投標書中應說明投標者的,維修能力和方式。
c) 投標方提供的設備應符合,相關標準規定,(詳見采用規范,標準及法規
)。所有單位全部采用國際單位制SI。
1.3.3.3投標方承諾。
a) 投標方為相關材料的總成方,對設備及其配件產品的質量,
可靠性、使用壽命、運輸,技術服務與相關責任應進行承諾。該承諾被認為是合同需執行的內容。
b) 投標方應對設備及其配件,產品的制造、供貨,檢查和試運負有全部責任,保證所提供的設備及其配件,產品滿足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,和規范以及規范書的要求,并經相關管理部門認定,的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產品。
c) 設備及其配件選用,的所有材料和零件應該是全新的,高質量的,不存在任何影響到性能的缺陷。
d) 招標方使用時發生性能不合格,等質量問題和運輸中出現問題,投標方要賠償由此帶來,的所有損失和費用。要求投標方對上述情況做出保證。
e) 在招標方選用設備適當,和遵守保管及使用規程的條件下,在質保期內設備及其配件,產品因投標方制造質量而發生,損壞和不能正常工作時,投標方應該免費為招標,方更換或者修理,如因此而造成招標方人身和財產損失的,投標方應對其予以賠償。
f) 投標方應從系統長周期運行,的角度來統籌設計、選擇,制造和供應,以及提供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,應利用目前最適當的技術,確保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。對現場安裝、維修、檢查,投標方應有一定的技術支持能力。
g) 投標方應對設備,及其配件產品的供貨進度,與相關責任進行承諾。該承諾被認為是合同需執行的內容。
1.3.3.4對投標方提,供技術文件要求。
本技術規范書規定的內容,為本次采購設備的最低要求,并不減輕投標方為,其所提供的設備及附屬設施的設計,制造、裝配、檢測、試驗,性能和安全所負的全部責任。
投標方應對提供的產品的質量,可靠性、使用壽命、技術服務,相關責任等作出承諾。
由招標方簽發的對設備設計,和制造變更的提議或建議,并不能免除投標方認可,本技術規范書的所有要求或履,行承諾時的任何責任。
投標方所提供的產品的結構,材質和性能指標必須和,投標文件的描述一致,如投標方提供的產品與,本技術規范書要求不一致,應在設計聯絡會上或,以文件的形式單獨明確提出,待設計批準后方可實施。對投標方未,明確提出的變更,均視為違約。
1.3.3.5對投標方承諾,的驗證手段和欺詐處理。
設備采購招標在開標以后,的所有時間內,招標方保留對投標方提供的投標資質,認證等證明文件進行驗證的權力,如發現與事實不符,可立即廢除該標書,對于已經授予中標函的,招標方有權取消授標函,并將視對工程的影響,保留索賠的權利,對于已經簽定合同的,招標方將保留索賠的權利。